學校只能被動挨打,積極賠錢?
學生在校,校長擔心不已。學生離校,校長依然膽戰(zhàn)心驚。
一位校長告訴記者:有的學生在放假后游泳被感染了血吸蟲,家長找到學校來,說:“你們咋就沒有把學生教育好呢?”
部分代表和委員們談及這種現(xiàn)象,認為教育在校園安全事故糾紛處理上,陷入了“哪個鬧得兇就賠得多”的惡性循環(huán)。
以前只聽說醫(yī)院有“醫(yī)鬧”,現(xiàn)在有的地方出現(xiàn)了“學鬧”、“校鬧”,一旦哪所學校出事,這些人馬上聞風而至,鼓動家長“鬧”,甚至幫家長“鬧”,學校往往只能花錢買平安。不少校長和教師告訴記者:學校現(xiàn)在是真正的弱勢群體,一旦出事,校長、教師只能“被動挨打”,只能積極賠錢。
三、法制不健全
《學校法》的制定刻不容緩
針對學鬧、校鬧問題,部分代表和委員表示,《學校法》的制定刻不容緩。
其實早在2002年,教育部就已出臺《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為學校處理校園安全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但現(xiàn)實是,該辦法沒有明晰界定學校、家長的權利和責任。一旦出事了,許多學校感到苦惱:學校出了事,就找我們,但我們到底該負什么責任呢?學生十分緊張:學校說沒有責任,那我們出了事,到底應該找誰呢?
龐麗娟代表認為,學校和學生之間、學校和教師之間、學校和社區(qū)之間、學校和政府部門間的關系如何明確,都要在《學校法》中有所體現(xiàn)。學校不應該承擔無限的責任,到底哪些是學校的責任?需要盡快完善法律來填補空白。
長江教育研究院院長周洪宇呼吁加緊制定《學校法》,切實推進依法治教。他說:“我國有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機構200多萬所,但至今沒有制定《學校法》。由于《學校法》缺位,各級各類學校獨立法人地位一直未能確立,學校的權利和義務不清。什么應該負責、什么不應該負責等問題已經成為學校方面的重大困惑,這是教育法律體系的重大缺陷。”
顧明遠也呼吁要盡早出臺《學校法》。在他看來,許多教育問題不是教育本身的問題,是社會矛盾的反映。現(xiàn)在都歸到學校和教育部門,這不是依法治教。
劉希婭呼吁為學前教育立法
近年來,多地幼兒園相繼發(fā)生惡性虐童事件和安全事故,折射出學前教育在辦園資格審定、幼兒教師資格審定等方面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劉希婭提交《關于學前教育立法的議案》,呼吁立法解決學前教育存在的問題。
在她看來,學前教育對人的健康發(fā)展意義重大,教育發(fā)達國家非常重視學前教育立法工作。美國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兒童保育法》等六部關于學前教育的法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韓國和印度等也都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制定了專門的學前教育法律。
她在議案中列舉了目前中國學前教育存在的問題:
一是學前教育較其它教育類別缺乏法律保障。學前教育目前尚不屬于義務教育,其地位相對較低且沒有法律保障,社會各界對學前教育的認識和理解也存在偏差。
二是學前教育的管理機制不健全、體系不完整。除了教育行政部門對學前教育進行管理外,其他政府職能部門和相關機構對學前教育重視不夠,政府也沒有將學前教育的監(jiān)管、督查、處置等社會矛盾和問題按職能職責進行分解,未形成管理合力,導致學前教育管理鏈條和體系不完整。近幾年,社會上大量出現(xiàn)的無證幼兒園、民辦幼兒園亂收費等現(xiàn)象難以禁止就是例證。
三是公辦幼兒園與民辦幼兒園發(fā)展不協(xié)調。社會上民辦幼兒園的比例大大超過了公辦幼兒園,全國各地學前教育資源總量不足,特別是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不足同人民群眾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需求之間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入園難”、“入園貴”等問題依然是社會關注的焦點。
四是學前教育師資隊伍素質整體不高。幼兒園相繼發(fā)生的惡性虐童事件,折射出的是學前教育在辦園資格審定、幼兒教師資格審定等方面出了問題。學前教師的編制、工資、醫(yī)療、培訓等缺乏基本保障,教師隊伍不穩(wěn),素質不高。
(文章綜合整理自新華網、中國教師報、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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