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長應是學校精神文化的創(chuàng)建者,校長對學校的領導:第一是先進的教育思想;第二是個人的人格魅力;第三是權力。沒有威望的權力是蒼白無力的。
2.校長不要把自己當成“官”,校長首先應是:好人——好教師——好“教練”,然后才能成為好校長。校長因教師、學生而存在。
3.校長有責任建立起學校嚴謹有序的管理機制,沒有實效的事堅決不做;可做可不做的事,盡量不做;對學校教育發(fā)展有利的事,一旦決策,一定堅持做好。
4.校長要經得起教師“得罪”,即使是教師誤會或意見不正確,也要心平氣和、從容淡定、理智對待。對教師態(tài)度的粗暴,只能證明自己無能。
5.校長對教師承諾的事一定要做到,不要把“提拔教師當干部”當作調動教師積極性的手段。提拔一名優(yōu)秀教師當“干部”,就有可能失去一位名師。
6.校長在指揮教育工作的同時,要拿出精力為全體教師謀福利,努力提高教師們的經濟、生活待遇(千萬不要忘了離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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