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出書匯編書畫大師名作 百余人被騙百萬元
來源:法制晚報 作者:王巍
打著中宣部下屬期刊總社編輯及國資委下屬單位的幌子,以出版《中華實力派藝術大家》和《共和國盛典》收錄作品為由,向全國一百多名書畫愛好者索要“入編費”百萬。記者上午獲悉,李美鳳因詐騙罪終審被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42歲的李美鳳大學文化。2006年她就聽說過替人出書能騙錢。 2008年6月,腦筋靈活的李美鳳用丈夫的名字注冊了北京華藝盛典文化交流中心公司,計劃通過出版《中華實力派藝術大家》,以為書畫愛好者出畫冊為由騙錢。 李美鳳說,她們宣傳該書針對中國書畫大家,入選作品將和吳冠中、歐陽中石等名家作品匯編入冊。為了順利開展業(yè)務,她找到靠山——中華經濟系列期刊社長何光先談合作,以對方名義出版《中華實力派藝術大家》,并向對方交納了管理費。何光先此后向李美鳳提供了編委名單,吳冠中等大家赫然在列。 李美鳳隨后招募業(yè)務員,在網(wǎng)上找到各地書畫愛好者的聯(lián)系方式,以中華經濟系列期刊編輯的名義,邀請對方作品“入編”,以4000元至68000元不等檔次交入編費。李美鳳說,書畫愛好者被名家名氣吸引,很容易就把錢匯過來了。她用復制的名家作品與“入選”作品匯編入冊應付差事。她說在這個項目上,她大概賺了十三四萬元。 嘗到甜頭的李美鳳如法炮制,又注冊一家公司,以其名義與國資委下屬單位中國商業(yè)文化研究會簽訂合同,以中央級權威出版社出版《共和國盛典》為由,向書法愛好者行騙。 法院判決 開庭時李美鳳辯稱,她的行為不是詐騙,而是非法經營。 法院最終以詐騙罪判處李美鳳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3萬元。李美鳳不服上訴,一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犯罪事實列表 2008年6月至2009年7月間,李美鳳冒充中華經濟系列期刊名義,以作品入編《中華實力派藝術大家》一書為由,騙取77名書畫愛好者入編費人民幣448750元、港幣49400元 2008年11月至2009年8月間,李美鳳冒用中國商業(yè)文化研究會名義,以作品入編《共和國盛典》一書為由,騙取46名書法愛好者入編費人民幣45萬元、港幣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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