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元國畫裝裱中丟失
來源:南寧晚報 作者:佚名
雙方為賠償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工商認為賠償額可參照同一作者的其他作品 □本報記者 黎兆齊 顧客拿著兩幅購買價總額為1萬元的國畫到工藝店裝裱,中途接到工藝店來電告知國畫丟失了,顧客找到工藝店索要全額賠償,工藝店店主聲稱加工單中已寫明“造成丟失的按雙倍裝裱費賠償”,顧客不能接受,堅持要求全額賠償兩幅國畫1萬元,雙方對此事糾纏不清。 遭遇 萬元國畫裝裱中丟失 昨日,市民鄭先生拿著裝裱加工單找到記者。鄭先生說,1月17日,他的朋友拿著兩幅國畫到南寧市南倫書畫藝術(shù)有限公司民族商場批零中心裝裱,兩幅國畫是在一次自治區(qū)畫展中購買的,當(dāng)時每幅國畫的購買價格為5000元,加工單上注明1月24日可交貨,可1月24日,接到工藝店工作人員來電稱“兩幅國畫被墨水蘸中了”,25日,再次接到工藝店員工打來電話稱“國畫丟失了”。 得知兩幅國畫丟失的消息后,鄭先生的朋友急得團團轉(zhuǎn),多次找到工藝店營業(yè)員討說法,可都沒有得到合理的處理,工藝店堅持只給予雙倍裝裱費的賠償,因購買時兩幅國畫價格總額為1萬元,只賠償裝裱費一百余元,鄭先生的朋友自然不能接受。 賠償 公司只賠裝裱費雙倍 當(dāng)日,鄭先生受朋友委托前往南寧市南倫書畫藝術(shù)有限公司協(xié)商解決問題,因公司老板外出不在,一姓趙的工作人員接待了鄭先生一行人,趙小姐指著加工單上的聲明“造成丟失的按兩倍賠償”稱,賠償兩倍是指裝裱費的兩倍,并非是國畫購買時的總額,因為接單當(dāng)時,雙方也沒有對國畫進行價格鑒定。 當(dāng)日下午,記者與南寧市南倫書畫藝術(shù)有限公司老板黃先生取得了聯(lián)系,黃先生稱,當(dāng)時拿國畫來裝裱的人不是鄭先生本人,國畫丟失后,幾個自稱是國畫主人的朋友多次找到他,工藝店也作了道歉說明,也愿意給予賠償,但不能以國畫全額給予賠償。 說法 可參照其他作品價格 南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申訴舉報中心的工作人員稱,裝裱公司對裝裱加工單上所寫的內(nèi)容解釋為“造成丟失按裝裱費雙倍賠償”是無效的,因為按照相關(guān)法規(guī),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對于國畫的賠償額,可參照國畫同一作者的其他作品在市場上的價格,如果雙方仍然協(xié)商不下的,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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