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刁難 紐約11華裔街頭畫家告市府求償上千萬
來源:中國僑網 作者:周雨婷
中國僑網消息: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不堪紐約市警察對自己賴以維生的街頭作畫無理干擾,11名紐約華裔街頭藝術家,聯合向紐約南區(qū)聯邦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狀告紐約市及近百名市警違法無理拘捕及刁難藝術家,影響他們的生意及生活,求償上千萬美元。 此案最初由4名藝術家王越(Yue Wang)、沈偉(Wei Shen)、姚繼成(Jicheng Yao)、陳竟仁(Jingren Chen)在2005年5月提出,被告警員共12名。同年9月,王玉壇(Yutan Wang)加入告訴,之后陸續(xù)有其它華人藝術家加入,至去年10月,藝術家第三次擴大控訴,目前原告已達11人,被告警員近百人。 根據法院文件,這11名街頭藝術家都是在曼哈坦的42街與百老匯大道或是7大道時報廣場附近設攤,畫像以人物肖像畫為主。根據法院文件陳列藝術家們的被捕時間,主要從2004年初至2005年底,其中一名藝術家在17個月中,被警方逮捕了18次,甚至在同一天的9個小時內兩度被捕。 法院文件上指出,大部分的藝術家被警方以“阻擋交通”為由開出刑事罰單(Summon),并被帶回警局;除當地轄區(qū)分局警員外,部分的逮捕行動由紐約市政府“環(huán)境管理仲裁委員會”(En-vironmetal Control Board)實施。藝術家若按照法庭要求出庭受審,經過數次審理,這些罰單或控罪幾乎全被法院撤銷。 據悉,警方在多次執(zhí)法中,并對街頭藝術家銬上手銬,拖至警局暫時關押,最長關押期限超過13小時,待他們放出來,留在現場的書畫材料、私人財務早已不翼而飛,警方從未做過任何賠償。 代表原告的律師共提出9條控訴,包括違反人權法、憲法及紐約州法、非法逮捕、濫用職權、暴力侵犯、攻擊、影響生意等,每條控訴每位原告求償10萬美元至20萬美元賠款不等,總求償金額超過千萬美元。 此案已在紐約州聯邦南區(qū)法院正式立案,日前正在審理過程中,法官還在聽取雙方意見,進行溝通,還未就賠償或是展開庭審做出任何裁決。(周雨婷) 中國僑網消息: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不堪紐約市警察對自己賴以維生的街頭作畫無理干擾,11名紐約華裔街頭藝術家,聯合向紐約南區(qū)聯邦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狀告紐約市及近百名市警違法無理拘捕及刁難藝術家,影響他們的生意及生活,求償上千萬美元。 此案最初由4名藝術家王越(Yue Wang)、沈偉(Wei Shen)、姚繼成(Jicheng Yao)、陳竟仁(Jingren Chen)在2005年5月提出,被告警員共12名。同年9月,王玉壇(Yutan Wang)加入告訴,之后陸續(xù)有其它華人藝術家加入,至去年10月,藝術家第三次擴大控訴,目前原告已達11人,被告警員近百人。 根據法院文件,這11名街頭藝術家都是在曼哈坦的42街與百老匯大道或是7大道時報廣場附近設攤,畫像以人物肖像畫為主。根據法院文件陳列藝術家們的被捕時間,主要從2004年初至2005年底,其中一名藝術家在17個月中,被警方逮捕了18次,甚至在同一天的9個小時內兩度被捕。 法院文件上指出,大部分的藝術家被警方以“阻擋交通”為由開出刑事罰單(Summon),并被帶回警局;除當地轄區(qū)分局警員外,部分的逮捕行動由紐約市政府“環(huán)境管理仲裁委員會”(En-vironmetal Control Board)實施。藝術家若按照法庭要求出庭受審,經過數次審理,這些罰單或控罪幾乎全被法院撤銷。 據悉,警方在多次執(zhí)法中,并對街頭藝術家銬上手銬,拖至警局暫時關押,最長關押期限超過13小時,待他們放出來,留在現場的書畫材料、私人財務早已不翼而飛,警方從未做過任何賠償。 代表原告的律師共提出9條控訴,包括違反人權法、憲法及紐約州法、非法逮捕、濫用職權、暴力侵犯、攻擊、影響生意等,每條控訴每位原告求償10萬美元至20萬美元賠款不等,總求償金額超過千萬美元。 此案已在紐約州聯邦南區(qū)法院正式立案,日前正在審理過程中,法官還在聽取雙方意見,進行溝通,還未就賠償或是展開庭審做出任何裁決。(周雨婷) 中國僑網消息: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不堪紐約市警察對自己賴以維生的街頭作畫無理干擾,11名紐約華裔街頭藝術家,聯合向紐約南區(qū)聯邦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狀告紐約市及近百名市警違法無理拘捕及刁難藝術家,影響他們的生意及生活,求償上千萬美元。 此案最初由4名藝術家王越(Yue Wang)、沈偉(Wei Shen)、姚繼成(Jicheng Yao)、陳竟仁(Jingren Chen)在2005年5月提出,被告警員共12名。同年9月,王玉壇(Yutan Wang)加入告訴,之后陸續(xù)有其它華人藝術家加入,至去年10月,藝術家第三次擴大控訴,目前原告已達11人,被告警員近百人。 根據法院文件,這11名街頭藝術家都是在曼哈坦的42街與百老匯大道或是7大道時報廣場附近設攤,畫像以人物肖像畫為主。根據法院文件陳列藝術家們的被捕時間,主要從2004年初至2005年底,其中一名藝術家在17個月中,被警方逮捕了18次,甚至在同一天的9個小時內兩度被捕。 法院文件上指出,大部分的藝術家被警方以“阻擋交通”為由開出刑事罰單(Summon),并被帶回警局;除當地轄區(qū)分局警員外,部分的逮捕行動由紐約市政府“環(huán)境管理仲裁委員會”(En-vironmetal Control Board)實施。藝術家若按照法庭要求出庭受審,經過數次審理,這些罰單或控罪幾乎全被法院撤銷。 據悉,警方在多次執(zhí)法中,并對街頭藝術家銬上手銬,拖至警局暫時關押,最長關押期限超過13小時,待他們放出來,留在現場的書畫材料、私人財務早已不翼而飛,警方從未做過任何賠償。 代表原告的律師共提出9條控訴,包括違反人權法、憲法及紐約州法、非法逮捕、濫用職權、暴力侵犯、攻擊、影響生意等,每條控訴每位原告求償10萬美元至20萬美元賠款不等,總求償金額超過千萬美元。 此案已在紐約州聯邦南區(qū)法院正式立案,日前正在審理過程中,法官還在聽取雙方意見,進行溝通,還未就賠償或是展開庭審做出任何裁決。(周雨婷) 
華人街頭藝術家在時報廣場“賣畫”不斷被捕,11名華裔藝術家提出聯合控訴,求償上千萬。(美國《世界日報》圖 周雨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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