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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來源于:家長學院
新京報訊(記者徐彥琳)香港特區(qū)政府教育局3月27日公布優(yōu)化中、小學英文和普通話科教師語文能力要求的措施,有關措施將于2024-2025學年起生效。
由2024-2025學年起,“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IELTS學術領域)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將取代“語文能力評核”的筆試和口試;而由教育局舉行的“課堂語言運用”評核則維持。隨著優(yōu)化措施的推行,教育局和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合辦的“語文能力評核”筆試和口試于2024-2025學年起停辦。已持有“語文能力評核”筆試、口試和“課堂語言運用”相關成績而達到語文能力要求的教師,其資歷將繼續(xù)獲認可。
按照新規(guī)要求,英文科教師須在“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IELTS學術領域)整體評級中達到7.5級或以上,并在同一張成績單中,聽力、閱讀、寫作和口語各項均達到不低于7.0級;且在“課堂語言運用”評核中取得“達標”成績。英文科主任級職位的教師須在“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IELTS學術領域)中,整體評級達到8.0級或以上,并在同一張成績單中,聽力、閱讀、寫作和口語各項均達到不低于7.5級;且在“課堂語言運用”評核中達到指定要求。
普通話科教師須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中獲得二級甲等或以上成績。且在“課堂語言運用”評核中取得“達標”成績。
香港特區(qū)政府教育局介紹,語文能力要求政策自2000年實施,旨在確保所有英文及普通話科教師達到最基本的語文能力要求,從而提高教育質素。政策推行至今已逾20年,英文及普通話科目教師的整體語文能力不斷提升。在現行的“語文能力評核(LPA)”中,英語測試由五項考核組成:閱讀、寫作、聽力、口語和課堂語言運用;普通話測試包含四項考核:傾聽與認辨、拼音、口語和課堂語言運用。
原標題:香港優(yōu)化教師語文能力要求,普通話教師須達到二級甲等或以上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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